地方政府?中央權限?政見如何實現?
有許多人談到我們的政見天馬行空,前所未見,
真的是台北市長可以做的嗎?
我們當然不是空口說白話,
關於地方政府能做什麼,
我們還是略懂略懂的。
法規的層級簡略來說,
就是憲法最大,然後中央法規(立委處理),
再來是地方條例(議會審理,地方政府可提案),
然後才是像行政命令等等,
下層法規無法違反上層法規,
而且下層法規要訂立,
通常需要上層法規的授權(也就是所謂有法源)。
所以像哈們在推的「大麻合法化」,
基本上地方自治法沒有授權醫療藥品權限,
所以真的不是市議員或市長能夠處理的。
但我們提的基本薪資自治條例、市營企業等等,
卻都是有明確法源的,
地方自治法第18條有明確的授權,
直轄市有工商輔導與管理的權力,
容積率提升也完全是地方政府的權限,
蓋青年住宅、人行道拓寬,
都是完全立即可行的,
甚至連性交易專區也有法源,
社會秩序維護法91-1條明確寫著,
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合法性專區。
千萬不要用「以前沒有、沒有人做」來否定一件事,
這是當權者、既得利益者、怠惰者匡騙你的陷阱,
要是以前沒有、沒有人做就不行,
那獨裁帝國怎麼變成民主社會?
那女性的投票權從何而來?
過去的年代甚至沒有紅綠燈跟交通法規呢,
所以所有的一切,
都是為了解決問題被發明出來的。
更何況,我們的許多政見,
在國外都行之有年,
(如青年住宅是脫胎自新加坡的組屋制度)
僅僅只是「台灣以前沒有」而已。
好,那再進一步說,
如果真的不在地方權限的事情,
難道市長就不能做嗎?
當然不是。
事實上,法規訂到哪,事情做到哪,
什麼事都在等別人同意,
這樣的人其實是辦事人員聽話照做的性格,
這種不承擔、不突破的態度,
正是容易踢皮球說「那不是我的工作」的人,
一點都不適合當首長。
所有的一切,都回歸民意基礎,
以騎機車要戴安全帽為例,
推動者甚至不是官員,
但也讓這件事落實了。
如果一般市民努力推動,
都可以成就,
那由民選的首長來推動,
自然更有力量。
所以像博奕專區,
雖然目前還沒有法源,
但其實早就有「觀光賭場管理條例」的草案,
只是因為還沒有明顯的民意出現,
所以一直擱置在立法院。
如果透過選舉,
確認了這件事的民意基礎,
那法案要三讀通過,
其實一兩個會期就可以完成,
賭場都還沒有蓋好,
法源就到齊了。
所以像代理孕母合法化、北北基合併,
看似天馬行空不是首長決定,
但只要證明民意存在,
地方首長完全是可以推動落實的。
說句笑話,
連阿扁都可以有罪變無罪,
讓人民變幸福的法令,
難道沒有更值得被實現嗎?
這就是動保黨的做事態度,
我們看著未來,有雄心、有藍圖,
在過程當中不踢皮球,勇於承擔,
所以不用擔心政見實現的可能性,
要關心的只有這些政見,
是不是你想要的?
你想要什麼政見,
就該投給提出來的候選人,
因為民意必須被政治人物看見。
如果你一邊覺得小黨政見很棒,
一邊又覺得大黨才會贏所以只投大黨,
那不正好讓大黨認為「果然政見沒票」嗎?
這正是大黨變得越來越傲慢的原因。
我們一直強調,
市民才是主角,
大家一定要相信自己是有力量的,
我們要相信自己有能力去改變,
大膽去做出改變,
大家的意志集結起來,
夢想才會實現。
請相信我們都有這樣的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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